中新社马尼拉9月18日电 (记者 张兴龙)菲律宾总统府18日通报称,总统马科斯已签署《宣布临灾状态法》,授权各级政府在灾害高度可能发生且研判将造成灾难性影响时,预先宣布“临灾状态”以便提前采取行动。
按照新法,总统可依据菲国家减灾委建议,在社区或村、镇、市、省或大区层级宣布“临灾状态”;地方首长亦可在区域减灾部门建议下在其辖区作出同类宣布。相关宣布须以灾前风险评估为依据,确认存在“高度可能”的灾害,且预计将造成“灾难性影响”,同时具备3至5天的预警时间供政府调动资源。
“临灾状态”生效后,各级政府可实施预先行动,包括发布公众警示、前置救灾物资、动员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撤离,并向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救助;同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生产、食品供应以及公共卫生与安全。若后续评估显示先前预计的影响不再成立,各级减灾部门应立即建议解除“临灾状态”。
新法还要求各级政府把预先行动纳入本地减灾规划与资金安排。菲国家减灾委须在法律签署60天内发布实施细则。
菲律宾位于西太平洋台风带和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是全球自然灾害高发国家之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