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国际调解院公约国家已达10个
中国新闻网| 2025-12-01 22:32:20

  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曾玥 阮煜琳)2025年“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与国际法”研讨会12月1日在北京举行。国际调解院副秘书长孙劲在会上介绍,目前已有38个国家签署国际调解院公约,其中10个国家已完成批准程序。

  今年5月,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公约于8月29日生效。10月,国际调解院正式成立。

  孙劲表示,国际调解院是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旨在为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提供有益补充,完善全球调解生态体系,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促进和平共处和全球治理。

  孙劲指出,作为一种重要的争端解决方式,调解在东西方文明中均有悠久历史和丰富实践,其重要性和独特价值显而易见。随着国际互动日益增加和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快速发展,调解已广泛应用于领土和海洋争端、武装冲突、外交关系、经济权益、贸易与投资等领域。

  孙劲介绍,国际调解院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间争议、一国与另一国国民间的争议、私主体间国际商事争议等。

  他特别指出,国际调解院对涉及第三国的争端设有明确要求,如国家提交的争议涉及第三国,非经该第三国事先同意,国际调解院不得就该争议提供调解服务。“这些规定强化了国家对调解程序的控制,防止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卷入调解程序。”

  孙劲说,国际调解院现已通过《国际调解院国家间调解规则》(IOMed State-to-State Mediation Rules)和《国际调解院国际商业与投资调解规则》(IOMe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nd Investment Mediation Rules)两套调解规则。其中,国家间调解规则强化自愿性和共识基础,强调调解是基于国家自由意志的共识性过程。例如规则要求,调解请求须由争议双方共同提交,在缺乏调解同意的情况下提交的单方请求将不予受理。

  孙劲表示,国家间调解规则旨在建立一套平衡、原则性强且切实可行的调解框架,既能体现国际最佳实践,又将彰显国际调解院作为专门机构的独特优势。“这套专为国家间争议设计的全面的政府间调解规则,填补了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空白。”(完)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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