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修改司法解释 加大力度惩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
中国新闻网| 2026-07-24 15:01:28

  今天(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惩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证券、期货领域相关法律也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更加精准、有力惩治相关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修改决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关键主体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在《解释》第五条中新增一款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相关决策人员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者根据该初步意向进行相关交易的时间,应当视为动议的初始时间”。对内幕信息生成起关键作用的主体所涉内幕信息敏感期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杜绝其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进一步突出惩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内幕交易阻却事由。修改《解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强调上市公司收购必须符合收购目的,防止上市公司收购人员利用“暗仓”从事内幕交易;强调预定交易必须真实、合法,防止行为人利用虚假或者违法的合同、指令、计划规避法律制裁;明确本条第三项“披露”的公开性,公平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从严把握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持续织密法网。

  三是确保规范体系协调一致。修改《解释》第一条、第五条援引的法律名称、条文以及有关内容,与新修订的证券法和新出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修改《解释》第六条、第七条,与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保持协调,促推行刑合理衔接、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准确理解适用《修改决定》,依法从严惩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为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编辑:曲克】
精彩推荐
张健工商资本下乡不能偏离 改善社会资本进入的基础环境
05-19
复制一批特斯拉项目 让“特斯拉速度”成为“上海速度”常态
05-18
猪肉价格真的降了 下半年逐步达到正常的水准是有可能的
05-11
大众公布在华销量 推进产品攻势 提供多样化、年轻化的选择
04-20
高江涛掌权斯威汽车 推出“预售抢购模式”及“两级火箭渠道模式”
04-20
美国消费数据创历史最糟纪录 未来股市可能会大幅下跌
04-17
热点推荐
五六天后:科学减脂 专业营养师团队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06-08
谜茵焕肤精华:开启非入侵式医美级护肤体验
06-08
草本与咖啡的结合——品晟咖啡强势登场
06-08
艾德证券港股打新京东|大有机会博10%的收益,来不来?
06-08
福鼎白牡丹对女人的具体好处有哪些?
06-08
TMALL@HOME 天猫家居生活展亮相上海K11,用脑洞致敬生活!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