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部退役军人保障地方性法规出台9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网| 2026-08-06 22:19:15

  中新网银川8月6日电 (记者 于晶)8月6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7月31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宁夏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填补了该领域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宁夏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法治化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规定》全文共32条,紧扣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待褒扬、服务保障等关键环节,在上位法基础之上进行补充细化,将宁夏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范。此次立法采用“小快灵”体例,旨在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针对退役军人退役报到涉及部门多、手续繁的痛点,《规定》明确建立联办机制,提供退役报到、户口登记、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同时,明确国有企业要核定年度接收计划,压实接收安置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责任。

  在促进人岗相适、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方面,《规定》明确各地每年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各县(市、区)每年设置一定数量事业单位岗位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在工会社会工作者、警务辅助人员等岗位招聘中,明确可以定向招聘或放宽条件,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或设置定向招聘岗位。创业扶持方面,明确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金融资源向退役军人创新创业集聚,并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返乡创业可享受自治区规定优惠政策。

  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规定》明确建立自治区级优待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细化拓展。《规定》鼓励高校对退役军人大学生减免相关费用,可优先安排退役军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承租公租房依困难程度给予租金减免,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同时,明确对参战、残疾及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退役军人,依法给予特殊优待和服务保障。

  为兜牢民生底线,《规定》要求对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帮扶援助,同时畅通权益诉求渠道、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此外,《规定》还明确要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保障服务站点,提高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服务保障体系提质增效。(完)

【编辑:韦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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