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9月15日电 (记者 张茜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实施。在14日举行的海南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宗教一处(民族事务处)处长林惠珍表示,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海南省司法厅已联合印发专项工作方案,通过3个方面12项举措协同发力,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林惠珍说,海南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全省“九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行业、区域、群体全覆盖;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同时,海南同步将该法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并开设专题课程;依托海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智库平台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搭建“领导示范引领、全民全域覆盖、智库专业赋能”系统化学法体系。

在宣传方面,林惠珍介绍,海南整合线上线下各类资源,打造全媒体、广阵地、有特色的立体化普法宣传矩阵;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宣讲团成员、“琼岛石榴红”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专题宣讲,构建“专业专家+本土宣讲员”双梯队宣讲模式;面向大中小学推进法律进校园,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融入思政课堂、“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此外依托“三月三”、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开展普法。
为了健全长效落实机制,林惠珍说,海南打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民族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情况作为参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的重要标准,以法治保障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立足基层治理,把法治红利转化为服务群众、服务自贸港建设的实际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