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9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陈伟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伟俊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陈伟俊利用担任浙江省奉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陈伟俊生于1966年6月,浙江宁海人。2025年11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今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陈伟俊被指毫无纪法观念,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税费减免、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他还被指“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