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通报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凤朝涉嫌受贿一案进展。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凤朝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王凤朝利用担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空调产品事业部部长、副董事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执行总裁、总经理,四川省内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凤朝生于1965年12月,四川中江人。去年11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今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贪欲膨胀,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融资借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王凤朝还被指“政绩观严重偏差,违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谋求职务晋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懒政怠政”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