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网| 2026-04-15 14:38:10

  中新网太原4月15日电 (记者 杨杰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进行发布。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段宝燕在发布会上介绍,部分城市面临基础设施老化、功能配套不完善、城市特色风貌弱化等问题。近年来,太原、大同、长治等城市在老旧小区改造、旧厂区转型、历史街区修复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暴露出城市更新范围不明确、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资金筹措机制不健全、群众参与渠道不顺畅等短板,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条例》共6章42条,围绕城市更新工作的全流程作出系统规范。在规划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将其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资源明确保护措施。在实施方面,《条例》涵盖了老旧小区提升、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商业街区升级、老旧厂区盘活、城中村改造等11个领域,并明确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

  针对城市更新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从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包括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同时明确税费减免、土地供应、容积率奖励等优惠政策。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成斌表示,《条例》的亮点特色体现在多个方面。在价值取向上,《条例》注重以人为本,既强调危险住房改造、管网更新等“物”的更新,又突出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等“人”的需求。《条例》注重系统观念,建立完善了“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在治理理念上,《条例》注重治理投入,将科学治理贯穿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监督全过程,并建立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

  此外,《条例》还注重特色发展,明确“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城市更新”,建立“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制度,鼓励依法通过加建、改建等方式让老建筑“活起来”,让三晋历史文化在城市更新中延续焕新。

  《条例》同时明确了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完)

【编辑:于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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