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法庭首案成功调解
中国新闻网| 2026-04-24 17:12:00

  中新网广州4月24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州国际商事法庭24日成功调解其成立后的首例案件——一起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该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筱锴、瞿栋组成合议庭审理,最终促成中外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从“对簿公堂”到“重启合作”的转变。

  广州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于2026年2月4日正式成立、内设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际商事专业审判机构。作为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其成立标志着广州在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高地、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征程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现场。彭勇 摄

  本案原告为斯洛文尼亚某知名计算机水冷散热器材制造商,被告为广州某公司。双方因《经销商协议》终止后的剩余货款、库存产品回购及返修费用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诉讼至法院。一审后,广州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为首案,本案涉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法庭创新采用了“法官释法+调解员穿针引线”的复合调解模式。一方面,法庭援引国际公约及权威意见,向当事人明晰法律规则;另一方面,委托专业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调解员,从商业角度引导双方。

  经过多轮沟通,法庭敏锐捕捉到双方仍有合作意愿,进而创造性提出了“以合代偿”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广州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双方重建合作关系,剩余库存纳入未来合作框架逐步消化。这一方案将静态债权债务转化为动态合作收益,精准适配行业特点,最终促使双方在线签署了中英文双语调解协议。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孔庆江指出,广州国际商事法庭精准适用国际规则,并立足行业特点创新“以合代偿”调解模式,展现了“东方经验”在全球治理中的生命力,为同类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中国方案”。(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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