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八批历史建筑(中心城区)保护规划获批
中国新闻网| 2026-05-18 22:26:10

  中新网重庆5月18日电 (张旭)5月18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消息称,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重庆市第八批历史建筑(中心城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3个历史建筑迎来专属法定保护规划。

  这批历史建筑中,既有见证周恩来演讲、民主建国会成立的西南实业大厦,凝聚着“红岩精神”基因、统战文化内涵与近现代民族工商业发展记忆;也有坐落于缙云山麓的灏崎公馆,镌刻着翁文灏、孙越崎等近代实业与科技名人的抗战故事;还有鲁祖庙2号、73号等承载开埠时期巴渝传统工匠技艺、满含老重庆市井烟火气的中西合璧式建筑。

资料图为西南实业大厦。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供图

  此外,还有一些记录了重庆教育艺术事业的百年发展,留存着重庆公共医疗事业起步、中药科研发展与工业时代的集体记忆的建筑。

  据悉,这些建筑体现了巴渝山地营建的智慧,彰显了开埠建市、战时首都、西南大区等多元建筑风貌,每一处都藏着独特的城市故事,是市民触摸历史、感受城市文脉的重要窗口。

  《规划》遵循整体保护建筑本体和历史环境、既有效保护又利于城市发展和生活改善、根据不同现状和规划要求差异化划定、保障和促进建筑活化利用等原则,精准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规划》提出相应管控要求:核心保护范围重点守护建筑本体及周边老院落、古树等历史环境,不新建与保护利用无关的建(构)筑物;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距建筑本体不少于9米,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扩大管控范围,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高于历史建筑,不得破坏周边空间景观特征。

  《规划》明确严禁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严格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建筑形态和风貌、特色建筑细部和色彩、典型建筑材料和结构等核心要素,并按建筑价值划分三个保护等级:一级历史建筑宜采用整治修缮方式,恢复原有风貌;二级历史建筑内部可开展适度可逆性调整,适配现代使用需求;三级历史建筑可进行合理更新改造。

  为推动老建筑“保下来、活起来”,《规划》鼓励将历史建筑改造为文化展览、旅游服务等公共功能,支持加装电梯、消防等现代配套设施。

  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介绍,自国家启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以来,重庆已公布八批共829个历史建筑。(完)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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