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9岁女孩被困电梯,求救几十次无果,谁来担责?律师说法
中国新闻网| 2026-06-02 14:09:26

  两名9岁女孩被困电梯,求救几十次无果!律师:物业公司不能因“辞退员工”免责

  近日,浙江杭州临平某小区两名9岁女孩被困电梯2小时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据浙江广播电视集团“1818黄金眼”报道,两名被困女孩轮流按求助键大约35到50次,物业公司保安接到了孩子的求助电话,却一直无动于衷,还让孩子“别再按电梯玩”。

  对此,物业公司回应称,因通信信号不佳,加上接通后话筒未妥善归位,导致后续呼救信号未能传入监控中心,延误了救援时机。目前已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劝退处理,并立即组织物业公司全员应急培训,后续将全面排查所有电梯设备隐患,升级应急救援流程。

  被困两小时、多次求救却未引起重视,孩子因此受到伤害,谁来担责?物业公司能否因“辞退涉事人员”免除责任?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振勇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带来专业解读。

  若因物业公司未及时救援、不当回应导致孩子受伤,谁来担责?

  孙振勇: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对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负有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应急处置义务。如果后续查明物业公司在接到求救信息后未及时采取合理救援措施,或者应急管理流程存在明显缺陷,比如物业公司以通信信号不佳、话筒未妥善归位等原因,导致呼救未能传入延误救援时机,则其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对于涉事值班人员而言,其行为发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即使值班人员存在失职情形,受害人通常也是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向相关责任人员追责。

  此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能面临监护责任问题。在该事件中,两名儿童均为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而两名儿童脱离家长实际照看并长时间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显然家长并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承担一定责任的可能。

  物业公司辞退消控室值班人员,能否免除自身责任?

  孙振勇:值班人员是否被辞退,属于物业公司内部劳动管理事务,物业公司不能通过辞退行为免除自身责任。如果后续查明物业公司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管理不到位或者应急处置不当等情形,即便相关员工已经离职或者被辞退,物业公司仍有可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能否向物业公司索赔?

  孙振勇: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孩子因被困电梯接受身体检查、治疗或者心理干预,相关合理支出均有可能被纳入赔偿范围。如果后续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孩子因长时间被困、电梯内反复求救未获及时救援等经历产生明显心理创伤,家长也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一鸣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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