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抓获一非法经营犯罪团伙 非法销售电子烟达130万元
中国新闻网| 2026-06-22 21:16:27

  中新网成都6月22日电 (记者 安源)记者22日从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获悉,该局近日接到成都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区分局报警,反映辖区内存在涉嫌非法销售电子烟的违法线索。接报后,该局环食药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迅速开展“挖根断链”专项打击行动,全力彻查涉案链条。

  据介绍,办案民警通过海量数据分析、缜密线索研判,最终将侦查重点锁定在成都市玉林夜市周边的芳草街、芳华街片区。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摸清团伙架构,民警开展多日实地摸排、蹲点侦查,一个行踪诡秘、隐蔽经营的非法销售电子烟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警方查获的电子烟。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供图

  在精准掌握嫌疑人落脚点及违法事实后,执法人员联合开展突击抓捕行动,在辖区一公寓内成功抓获涉案嫌疑人段某某、郑某某等人。执法人员推门核查时,现场查获大量非法电子烟产品,货品层层堆叠、数量庞大。经现场初步清点核算,现场查获涉案物品价值高达30余万元。

  经现场突击审讯查明,自2024年中旬起,嫌疑人段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开展电子烟倒卖业务。其售卖的所有电子烟产品,均未通过国家电子烟技术审评、未纳入国家合法电子烟销售名录,属于明令禁止销售的非法生产电子烟产品。

  经查,段某某为该犯罪团伙核心头目,全权负责货源对接、渠道搭建及销售运营,累计非法销售金额达130余万元。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拓宽销售渠道,段某某陆续招揽人员入伙,组建起分工明确、组织固定的非法经营犯罪团伙。

  其中,团伙销售员郑某某于2025年11月加入团伙,无证销售非法电子烟涉案金额12万余元;销售员苏某某于2026年4月参与违法销售,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涉案销售金额达1万余元。

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供图

  面对公安机关固定的完整证据链,段某某、郑某某、苏某某等涉案人员对非法经营电子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团伙行为已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烟草制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已构成非法经营刑事犯罪。

  目前,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后续深挖、溯源侦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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