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妇女权益保护
中国新闻网| 2026-08-01 20:53:46

  中新网杭州8月1日电(张煜欢)8月1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针对数字时代下女性维权的新情况、新问题,该《条例》对新就业群体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妇女权益保护等作出规定。

  据了解,《条例》共9章49条,立足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新形势新要求,从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文化教育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六个维度,形成具有鲜明辨识度的浙江妇女权益保障法规,为浙江妇女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该《条例》以妇女权益保障作为主要内容,并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比如对完善女性人才的培养激励机制、加强女性就业创业扶持等作了规定。《条例》明确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等项目申报、评奖中,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妇女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孕哺期女性科技人员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依申请可以延期一年检查、验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员延迟一年续聘考核。还如,《条例》把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等富有浙江特色、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条,促进农村妇女家门口就业增收致富。

  此外,针对数字时代下女性维权的新痛点,《条例》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预防和处置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相关内容的职责,规定电子商务、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相关商品和内容的审核与管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优化算法等措施,防止生成存在性别歧视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

图为浙江女性助力文化“新三样”文化出海座谈会。浙江省妇联供图

  与此同时,《条例》回应妇女群众新期盼、新需求,强化妇女全生命周期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应开展女学生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的具体要求;保障妇女职场权益,明确招录(聘)过程中涉及性别歧视的禁止性规定;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厕位等公共设施和便于母婴出行的无障碍设施;关注不同年龄阶段女性的心理需求,加强为有需要的女性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在家庭友好和家庭支持体系建设方面,《条例》也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生育友好岗,并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等方式支持职工兼顾工作和婴幼儿照护;完善“婚生养教”一体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育儿补贴制度,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构建家庭照护支持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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