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两部法规 组合配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新闻网| 2026-08-03 22:04:04

  中新网广州8月3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8月3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以下简称《大湾区协作规定》)新闻发布会。两部法规已于7月31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同步施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琼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创“综合+专项”“条例+规定”“1大1小”组合立法模式,以《省保护条例》对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基础性、综合性规定,以《大湾区协作规定》对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作针对性、专门性规定,两部法规组合配套,同步制定、同时颁布、同期实施,形成“1+1>2”立法质效。

  两项法规均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导向,但《省保护条例》重点规定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而《大湾区协作规定》重点破解粤港澳三地维权协作等方面存在的难题。《省保护条例》规范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各级消费者委员会、经营者、消费者等,而《大湾区协作规定》重点对广东省和大湾区内地九市的消费者委员会作出规范。

  《省保护条例》对预付款、自动展期、自动续费、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作出细化规定,明确适用情形场景、具体标准等内容,将上位法原则性、概括性规定转化为操作性更强的具体规范。同时,紧盯消费领域新业态、新矛盾、新诉求,在上位法尚未涉及的领域审慎开展先行探索,创设“老年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特色保护制度,还将支付工具保护、外卖食品封口等国家层面已有工作部署,但尚未立法的有关要求固化为法规规定。

  《大湾区协作规定》共十一条,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则机制“软联通”的重要成果。《大湾区协作规定》明确协作内容,规定与港澳消费者委员会联动开展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维权业务培训、消费调查、消费教育等九个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流合作活动。

  《大湾区协作规定》还规定与港澳消费者委员会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探索通过交流会等方式加强互动交流;规定开展跨境消费诚信共建和互认,围绕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消费调查。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黄冠英表示,《大湾区协作规定》明确粤港澳三地消委会可联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正在推进的跨境投诉处理指南等系列“湾区标准”将纳入法治化轨道。

  据介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将联合港澳消费者委员会,围绕跨境旅游、直播代购、养老保健、境外置业等热点,加大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风险警示的力度。(完)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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