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游客在酒店卫生间摔伤,旅行社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中国新闻网| 2026-08-19 10:11:35

  跟团游的游客在酒店卫生间内滑倒摔伤,旅行社需承担赔偿责任吗?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限度,又该如何界定?

  2026年8月19日,“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这样一则案例。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旅游服务,但该安全保障义务也有一定边界。游客在入住酒店的私密房间内活动,应对自身安全尽到首要的注意义务,对于卫生间地面湿滑应有所预期与防范。事故发生后,旅行社采取了必要救助和处置措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当事游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的诉讼请求。

  2024年9月,朱阿姨与上海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一份《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由旅行社安排13天出境跟团游,朱阿姨支付旅游费25300元。旅行途中一晚,朱阿姨在入住酒店的卫生间内不慎滑倒摔伤,摔伤当日,导游立即带朱阿姨前往附近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肋骨骨折,建议休息静养。由于朱阿姨无法继续行程,旅行社代其预订了返程机票,安排人员陪同朱阿姨回国,并支付了回国的机票费及从酒店到机场的包车费。经鉴定,朱阿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故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旅行社支付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朱阿姨认为,旅行社未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合同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上海某国际旅行社辩称,其提供的酒店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出发前,也已告知旅游者使用卫生间洗漱、淋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应先把防滑垫放好。朱阿姨作为成年人,自己没有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方,已经采取安全提示、协助就医、陪同回国等必要、合理的处置措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阿姨与上海某国际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旅游服务,但该安全保障义务也有一定边界。出发前,旅行社已充分告知使用卫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朱阿姨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活阅历的成年人,在入住酒店的私密房间内活动,应对自身安全尽到首要的注意义务,对于卫生间地面湿滑应有所预期与防范。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陪同就医,并及时为朱阿姨预订返程机票、派人陪同回国,可认定采取了必要救助和处置措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朱阿姨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郑浩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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