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拳扫黑除恶 4起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20人落网
中国新闻网| 2026-08-28 18:50:41

  中新网天津8月28日电 (江莹)全国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以来,天津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8日,天津市法院集中宣判4起案件,其中包括静海区周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蓟州区李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蓟州区黄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进一步彰显了天津市坚决依法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的决心。

  此次集中宣判案件兼具传统与新型涉黑恶犯罪特征,既包含农村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涉黑恶团伙,也涵盖重点行业领域欺行霸市、网络领域依托“软暴力”催收、套路敛财的新型黑恶犯罪,精准打击当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同乡、同学,在津冀多地流窜作案,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违法犯罪,侵害多名不特定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静海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法院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全部违法所得,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黄某伙同吴某等人从事网络“套路贷”活动,为攫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签订阴阳合同,刻意制造违约事实,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实施系列“套路贷”犯罪。为索取虚高“债务”,采取“电话轰炸”、短信滋扰等“软暴力”方式骚扰被害人及其亲友。蓟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胡志勇表示,天津始终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秉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原则,“零容忍”向黑恶势力亮剑。下一步,天津将建立健全专项组织、专业研判、专案攻坚、专家指导、专班推进“五专”工作机制,深入推动线索核查、案件打击、“破网打伞”、行业整治等工作,持续保持打击黑恶犯罪的凌厉攻势。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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